1、根据医保文件规定一般急诊病人持卡结算,按门诊比例启动门(急)诊起付金(在职1800元,退休1300元后按规定比例报销),最高限额2万元。
2、根据医保文件规定急诊留观按住院比例报销(费用中含有急诊观察床床位费、诊疗费、护理费视为留观),启动住院起付金1300元后按住院比例报销。
3、留观病人持留观通知单、医保本、社保卡到急诊收费处办理留观手续,留观结束时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到收费处实施医保结算。
4、持欠费卡、故障卡、领卡证明,以及本年度门诊已达封顶线的,参保人员须全额结算。
5、享受工伤、生育保险的病人,由于报销比例不同,请全额现金结算,不得使用社保卡结算。
6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[2001]第68号令规定: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
(1) 因交通事故、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;
(2) 因本人吸毒、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;
(3) 因自杀、自残、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;
(4)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